沪苏浙皖,竞相扶持青年律师成长——全国律协青工委主任刘正东谈“长三角一体化下的青年律师”
10月24日,在南京举行的“长三角一体化下的青年律师业务新视野”论坛上,全国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刘正东律师作题为《长三角一体化下的青年律师》的主旨演讲。
【相关链接】“长三角一体化下的青年律师业务新视野”论坛举行刘正东介绍,无论是全国,还是长三角四地,青年律师占比都比较高,是行业发展的活力因子和未来希望。从2016年开始,全国律协举办了23期领军人才训练营,培训了1200多名青年律师,并带动各省市相继举办青训营,为行业发展发现培养人才。
在江苏律协换届时,18名全国律协青训营的青年律师通过竞聘,担任江苏律协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江苏律师行业发展带来了更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也为江苏青年律师成长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10名江苏律协青训营学员当选两委主任副主任,一大批全国、省市青训营学员开始在律师事业的发展中崭露头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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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律协换届中,20名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的学员当选为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14名青训营学员当选为第十届理事会理事,7名学员当选为常务理事。
为从政治、经验、经济等多方面对青年律师予以扶持,2018年,全国律协专门发布《关于扶持青年律师发展的指导意见》。
——政治扶持方面,律师协会理事、常务理事以及专业、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律师。
——经验扶持方面,明确由执业经验丰富、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或资深律师担任青年律师指导老师。指派相关业务领域资深律师指导青年律师办案。
——经济扶持方面, 律协每年从会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青年律师培养专项基金,对青年律师实行律师协会会费减免的扶持措施,律师协会组织的律师培训活动对青年律师可实行培训费减免的优惠政策。要求律所按年度业务收入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本所青年律师的培养经费;支付的青年律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作标准。律所对执行提成制的青年律师,应当按月先行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工资,律所应当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与青年律师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依法为青年律师缴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
【相关链接】全国律协印发《关于扶持青年律师发展的指导意见》
长三角四地分别出台相关对青年律师的扶持政策。
》》上海
早在2007年,上海就对青年律师的个人会费缴纳实行“一免二减半”的政策;每年组织新律师在青浦律师培训基地集中培训两周;在会费预算中专门设立扶持青年律师的资金,专项用于扶持青年律师;与10位东方大律师共同设立20万元的“青年律师成才奖励基金”;邀请青年律师代表旁听律师代表大会;选送优秀青年律师赴境外培训,补贴大部分生活费用。
》》江苏
2019年4月,江苏律协在《关于扶持青年律师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1、加强对青年律师的政治引领;2、成立青年律师培养专门工作机构;3、设立青年律师培养工作专项基金;4、加大青年律师优惠扶持力度(执业前三年免交个人会费);5、落实青年律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收入指导标准;6、建立健全青年律师培养机制;7、搭建青年律师业务学习交流发展平台;8、建立青年律师人才库;9、健全青年律师培养工作奖惩机制;10、明确青年律师培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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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浙江律协根据全国律协《关于扶持青年律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在制定的《浙江省律师行业“扬帆行动”方案》中提出有关“青年律师培养措施”:1、加强青年律师队伍党建工作;2、设立“青年律师发展专门经费”;3、减免青年律师会费(对35周岁以下且执业3年以下的青年律师,减免20%会费,新执业律师会费实行“一免二减半”);4、引导律所加强青年律师培养;5、实施青年律师“青训计划”;6、建立省、市、县青年人才梯队;7、表彰宣传青年律师先进典型。
》》安徽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青年律师发展扶持的实施细则》提出,进一步推动律师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对青年律师的教育培养工作,扶持青年律师的健康成长,促进律师事业均衡发展。修订《安徽省律师协会会费减免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年龄不超过30周岁且首次申领执业证的青年律师,申领执业证当年和第二年免交个人会费;营造扶持青年律师成长的良好氛围。设立青年律师培养基金、事业发展基金,为培养骨干青年律师提供经费支持。规范律师事务所劳动用工制度,严格要求律师事务所为青年律师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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